多年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竟不知是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6-06-08 人气:0

近日,笔者在一家纺织企业检查时发现,粉尘除尘系统违规采用重力沉降室(见上图)除尘。
“你们为什么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笔者询问企业陪检人员。
“重力沉降室已使用多年,一直没有发现异常。”企业陪检人员说。
对此,笔者告知企业陪检人员,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没想到,这竟然是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陪检人员表示。
“重力沉降室密闭及沉降效果差,易堆积可燃粉尘,受扰动会形成粉尘云。当粉尘云浓度达到爆炸浓度阀值时,遇火源极易引发爆炸。爆炸冲击波可能扬起周边堆积粉尘,形成更大范围粉尘云,引发二次爆炸甚至是连环爆炸,造成伤亡扩大。同时,重力沉降室清灰作业困难,人工清灰时扬尘突出,还会增加从业人员职业病患病概率与次生爆炸风险。”笔者讲解道。
听完笔者的讲解,企业陪检人员恍然大悟,表示“对相关规定学习不到位,没有认识到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在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时,笔者建议立即整改。企业负责人当场表态,将立即停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快完成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编 后
可燃粉尘积聚、违规除尘是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采用工艺老旧落后、缺乏防爆安全保障的重力沉降室除尘,以及干式巷道式构筑物用作除尘风道的,均不符合粉尘涉爆安全生产硬性要求。
究其风险根源,粉尘涉爆企业产生的可燃粉尘本身具备燃爆特性,而重力沉降室结构简陋、密闭与除尘效率不佳,易造成可燃粉尘大量积聚。堆积粉尘受气流扰动、设备震动作用易形成粉尘云,遭遇机械摩擦火花、静电、电气火花等点火源时,可诱发粉尘爆炸,加之重力沉降室未设置专业防爆、泄爆、隔爆装置,事故发生后易出现火情扩散、连环爆炸,进而引发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相关粉尘涉爆企业要引以为鉴,严禁使用上述违规除尘工艺,常态化开展除尘系统隐患自查自纠,从源头消除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