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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不常进、没人进”可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发布时间:2026-09-04 人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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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一家奶牛养殖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干湿分离器下方的化粪池出入口(见上图黄圈内)未设置任何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这个化粪池平时有没有人下去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在哪里?”笔者问道。

企业陪检人员茫然地说:“这个化粪池平时很少打开,偶尔清理一下,所以没想过要贴什么标志。”

企业陪检人员坦言:“我们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养殖生产上了,觉得化粪池‘不常进、没人进’,就没有专门去管理。制度是有的,但没有落实。”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化粪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完成有限空间辨识与台账建立,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笔者指出。

“我们一定按照要求整改!”企业陪检人员表示。

在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时,笔者指出,该养殖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失。化粪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员工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负责人当场承诺,立即对全厂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在化粪池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组织员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编后

一块小小的安全警示标志,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是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生命的敬畏。化粪池出入口缺失安全警示标志,折射出的是企业在有限空间辨识、台账管理、制度执行、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系统性短板。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规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第4.1.1条规定,可能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第4.2.1条规定,有限空间出入口等周边醒目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严格对照国家规范,全面辨识有限空间,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