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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不属于有限空间?

发布时间:2026-03-16 人气:0

中国应急管理报 ■杨 波 

近日,笔者对辖区某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在一处室外消防水池旁发现,消防泵房标识牌下方张贴着有限空间警示标志,但未标注有限空间名称等关键信息。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询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有限空间辨识及管理情况。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表示,该有限空间警示标志是针对消防泵房设置的。

笔者随即追问:“消防水池是否被纳入有限空间来管理?”

“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时认为,消防水池可不认定为有限空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回答。

在详细核实该消防水池实际使用状况后,笔者当场指出:“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在2022年3月28日答网友提问时,明确指出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物质,仅有淹溺风险的地上消防水池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范围。”

“这不是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说。

“但你们将消防水池兼作循环水池使用,且未采取杀菌、净化等处理措施,仅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长期运行极易导致池底沉积大量有机污泥,而污泥中有机物厌氧分解会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一旦开展清淤作业,极易引发中毒、窒息等人员伤亡事故。”笔者解释道。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听后恍然大悟,认识到风险辨识存在疏漏,当场表态立即进行整改。

编  后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极易导致较大事故,属于工贸企业安全管理重中之重。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台账,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专题安全培训,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指出,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应当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规定,可能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出入口等周边醒目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无小事,消防水池这一名称确实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很多封闭式消防水箱、纯水槽不适合判定为有限空间。其一旦兼作循环水池等其他用途,存在污泥沉积和有毒有害气体滋生风险,就不是单纯的储水设施,而是极易被忽视的有限空间风险点。

因此,企业在有限空间辨识中,不能只看名称、不看用途,不能只看外观、不看实质风险,必须结合实际使用工况、内部环境和作业内容,全面辨识、精准判定、从严管控,坚决杜绝因辨识不清、管控缺位而引发中毒、窒息等事故,真正把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抓在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