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拿塑料桶“自助”加油问题不大?
发布时间:2026-04-14 人气:0
农户拿塑料桶“自助”加油问题不大?





近日,笔者在对辖区某农村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一位农户正自行操作加油机向塑料桶加注油品。对此,笔者赶紧提醒随行的加油站安全员。
安全员听后面露难色,解释道:“农忙时节很多农户的车辆和机械用油需求较大,我们劝过几次,可他们嫌麻烦,我们也怕得罪人,担心他们因此就不来我们这里加油了……”
笔者走到加油机旁,指着正在流淌的油枪和一旁已经加了油的塑料桶说:“塑料桶是绝缘体,这里虽然使用了防静电导流筒,但这么多塑料桶放在一起,一旦放电就会引燃油气,轻则起火,重则爆炸!”
安全员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沉默片刻后坦言:“我们平时只盯着有没有明火,从来没把‘顾客自己加油’和‘塑料桶加油’当回事,没想到隐患这么严重。”
笔者和随行检查人员对安全员和加油站责任人进行了现场批评教育。加油站负责人当场表态:“我们马上安排整改,在加油机旁张贴警示标志,并对全站员工开展专项安全培训。之后,我们会向进站加油的农户普及相关知识,杜绝这种违规操作。”
后续,检查人员对加油站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对接属地村委会,协商确定农户集中加油时段,并协调其他加油站增派人手支援。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增加巡查频次,严查农户私自加油行为。
编 后
农忙时节看似平常的加油行为,暴露出农村加油站极易被忽视的安全漏洞:农户擅自操作加油机,这既是操作规范的“失守”,也是安全认知的“盲区”。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6.1.2条规定:不应在加油作业区外进行加油作业。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客户不应操作非自助加油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普通塑料桶不具备导静电性能,不符合汽油、柴油的安全盛装要求,此类操作同时违反了行业标准与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顾客自行操作加油机易出现油枪脱落、油品泄漏等问题,进一步增加安全风险;而塑料桶在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无法释放,极易形成高压静电场,一旦放电就会成为引燃油气的“点火源”。同时,塑料桶抗冲击性差,运输过程中若发生碰撞破裂,油品会泄漏并迅速扩散,大幅提高火灾爆炸风险。
加油站作业既要防明火,更要防违规操作、防静电风险。安全管理从来没有“差不多就行”,遵守加油操作安全规范,不仅是守住加油站的安全底线,更是守住人民群众的生命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