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印发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技术指南 护航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
发布时间:2026-03-16 人气:0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最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将从物业治理、物业服务市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方面着手,全面推动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条例》对物业服务质量监管作出了制度性规定。安徽将围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以《条例》为保障,推进《条例》进小区、进企业,落实条例各项制度性规定,依照《条例》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尤其是抓好业主共有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存储、使用等环节整治。在已排查业主共有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
在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方面,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支持街道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指导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共担小区管理责任,严格约束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服务行为,严惩擅自撤离或拒不撤场的企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同时依据《条例》关于物业服务、物业收费的规定,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评价机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履约不到位行为。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指导、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等义务。
生活垃圾分类是业主的义务,是物业服务企业法定责任,也是各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安徽将以“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物业服务进家庭”为切入点,协同推动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条例》还建立了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去年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基础上,安徽将选取群众投诉集中、矛盾突出的“问题小区”,开展集中攻坚,挂牌督办,提级办理,探索推动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多元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下一步,安徽将进一步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物业服务模块功能,建立守信企业激励、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