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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配备有“硬指标” 住建部明晰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

发布时间:2025-10-27 人气:0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5-10-20 14:34:01

本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总监、项目经理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作出规定。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含安全总监)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每年带班检查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时间不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每月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等。

《办法》强调,企业安全总监专职履行组织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包括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等安全生产职责。未设立企业安全总监的,应明确固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办法》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的,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均应当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办法》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施工期间在岗履职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3.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