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建设导则》(DB/T 5130—2025)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5 人气:0
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建设导则》(DB/T 5130—2025)已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1月24日公告(2025年第2号)正式
发布;2025年2月24日起正式实施。
一、政策背景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文化发展,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部署,也是提升国民安全素养和社会本质安全水平的根本途径。
国务院在《“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提出,要“繁荣发展安全文化事业和安全文化产业”,并将“应急科普宣教工程建设”列
入重大工程项目。应急管理部在《“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中提出,“聚焦发挥标准化在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减灾救灾
与综合性应急管理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急需短缺标准立项报批,提升标准供给效率”。
目前,国内尚缺乏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建设的普适性指导文件,十四五期间,场馆业务将作为应急能力的重要载体,保持数量高速增长
持续扩大,相关工作涉及多类社会常见领域。安全场馆业务作为一项新生社会事物,普遍存在“定位模糊,专业不足,运营不善,发展
乏力”等问题。北京、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省市陆续发布了指导文件,如《关于开展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的分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化推进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效推动了区域场馆的建设。安徽省现有安全类场馆共有48
个,其中城市级场馆17个,社区级场馆31个,亟待标准性文件指导场馆的建设、更新和升级。
二、制定意义
安徽省整合多方优势资源,在国内率先推动安全文化相关标准建设,是实现全省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对全省安全教育场所的建设规
范有重要意义,不仅对我省安全文化事业具有引领作用,也将对我国安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本标准的制定适应了当前形势下公众应急安全科普的新要求,规范了安全文化教育场所的建设,为安全文化教育场所提供标准化服务与支
持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引导的目的,促进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和常态化,有效提升广大社会公众应急知识和技能。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31日,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后,成立标准起草组,
成员单位有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辰安云服技术有限公司等。
2022年11月,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组织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成立了《安全文化教育场
所建设导则》标准起草组,明确了任务分工、基本要求和整体进度安排。
2023年3月,编制组召开标准内部研讨会,讨论标准编制内容。2023年6月,编制组召开专家论证研讨会,听取了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
标准内容。2023年9月,编制组召开标准内部研讨会,讨论完善形成标准草案。2024年4月,在清华合肥院召开研讨会。全面系统修改标
准草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4日在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1个月,并定向向27个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单位、科研院
所及有代表性的标准利益方发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共收到27家单位50条意见,采纳45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部分与单
位讨论沟通达成一致。
审查情况:2024年8月1日,在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组织召开了《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建设导则》地方标准审查会,来自安徽省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等单位等单位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专家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编制
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导则中的个别文字、部分内容和格式,进行局部调整修改。建
议修改完善后报批。
报批情况: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作了修改和完善,于2024年8月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其它相关文件,报至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标准制定主体与权威性
该标准起草单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辰安云服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宣
教处、政法处审核;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管理,体现了“政产学研用”多方协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五、标准的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1. 定位:填补国内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建设标准的空白,是全国首个以省级地方标准形式(非部门文件形式)规范安全文化场馆建设的
技术文件,具有鲜明的创新意义。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徽省内安全文化教育场所的规划、设计、建设,覆盖主题公园、活动广场、宣传长廊等多元化形态,集成“安
全意识塑造、安全知识获取、安全技能练习”总体功能,强调“一次体验胜过百次说教”的实践导向。
六、标准框架与核心内容
1. 标准结构
该标准规定了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含主题公园、活动广场、宣传长廊等)的建设原则、建设规模、功能配置、室内工程、建设内容、
展教设备的要求,适用于安徽省内安全文化教育场所的规划、设计、建设。
附录部分:
附录A:细化安全科普内容要点,划分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突发事件4大类共157种具体场景,覆盖
暴雨、化工事故、传染病防控、网络安全等细分领域。
附录B:明确重点展教设备的参考配置,针对4大类101种典型环境提出技术实现形式(如地震模拟平台、VR火灾逃生系统、应急
救护实训设备等)。
2. 关键条款创新点
建设规模分级(第五章):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匹配场馆面积,将场馆分为四类(I类至IV类),确保资源分配科学化。
I类馆:≥5000㎡,适用于户籍人口400万以上的城市。
II类馆:2000-5000㎡,适用于人口200-400万的城市。
III类馆:500-2000㎡,适用于人口100-200万的区县。
IV类馆:200-500㎡,适用于人口100万以下的区县。
功能配置要求:展览面积不得小于200㎡,省会、经济发达或旅游热点城市可适当扩大规模。
3. 建设原则
①因地制宜:选址需符合城市规划,优先布局在文化区,与其他设施形成联动效应;
②功能分区:明确教育、研究、服务和管理保障功能分区,确保人流、车流、物流分流。
③风险驱动:结合区域风险特征设置展教内容(如地震多发区侧重地震避险)。
④体验为先:通过“教、学、练、测、评”闭环设计,强化安全技能的实际操作训练。
⑤教育功能为核心:占比需达总建筑面积50%以上,包括展览、体验、活动、网络科普等。
⑥功能分级配置:
I类馆:全面覆盖教育、研究、服务功能,IV类馆:侧重基础教育功能,其他功能酌情简化。
⑦人员配置:
I类馆按1人/250㎡配置,IV类馆按1人/160㎡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占比65%-75%。教育功能为核心,要求各级场馆配置展览、体验、
活动教育等模块,并细化研究、服务、管理保障等支撑功能;
⑧展教设备需结合虚拟仿真、实物互动等技术,按40-60㎡/件配置,强化沉浸式体验(如VR应急演练、智能安全问答系统)。
内容与设备标准化(附录A、B):
通过157种场景和101种设备配置,解决以往“安全要素不足、设备选型混乱”的问题,确保展教内容全面且贴近实际风险(如重
点强化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主题)。
七、标准的现实意义与社会价值
1. 填补行业空白:此前全国缺乏统一的安全文化场馆建设标准,各地仅参照文化艺术馆、科技馆规范设计建设存在,安全专业特色
不明显,安全教育功能弱化、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该标准首次系统性规范从设计、选址、展教设备选型、到管理运营的全流程,具
有行业示范意义。
2. 破解实践痛点:
建设标准化:避免“重建设、轻运营”,要求定期更新设备,保障功能长效性;
风险针对性:结合安徽地域特点(如郯庐地震带、皖南山区地质灾害),制定差异化建设方案;
多部门协同:整合气象、消防、交通等部门经验,实现跨领域资源整合。
3. 社会价值延伸:
作为地方标准,其效力超越部门文件,适用于全省各行业(如教育、文旅、社区),有助于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理念落地
,为涉及公共安全职能的其他政府部门参照此《导则》开展相关领域的场馆建设提供了支撑依据,助力全民安全素养提升。
八、实施挑战与建议
1. 资源统筹:需协调政府资金、企业技术、社区参与,尤其保障IV类馆在偏远区县的落地。
2. 动态更新机制:建议建立“年度评估+动态修订”机制,及时纳入新兴风险(如人工智能安全、生物安全)。
3. 数字化赋能:对小型场馆(IV类)推广“云展馆”“流动体验车”,利用AR/VR和AI技术突破空间限制。
九、总结
安徽省《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建设导则》(DB/T 5130—2025)以“场景全覆盖、技术强支撑、标准可复制”为特色,不仅为省内安全教
育场所提供科学建设蓝图,更通过157种场景与101种设备的标准化配置,为全省安全文化场所建设树立标杆。其核心价值在于推动安全
教育从“形式化展示”转向“实效化赋能”,为构建全民安全防线注入新动力。
解读处室(单位):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解读人:杨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443
附件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pdf
附件二: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建设导则.pdf
关于《安全文化教育场所建设导则》(DBT 5130—2025)地方标准的解读.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