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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建立快速理赔机制 服务“一事一备一报”

发布时间:2025-10-23 人气:0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5-10-20 14:34:58

本报讯 记者李超超报道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准入门槛、市场秩序、事故预防服务、部门联动四方面发力,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划定“硬标准”。

《意见》明确,为全市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需满足多项核心条件:必须在萍乡辖区内设有经营网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充足偿付能力,配备专业事故预防服务管理人员等。

在市场竞争方面,《意见》要求保险机构依据风险损失率,科学采用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合理厘定承保费率,严禁恶意低价承保,严禁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等指定或变相指定保险机构。

在赔付机制上,保险机构需按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及时赔偿,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与预付赔款机制,杜绝“高保低赔”“只保不防”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意见》对事故预防服务作出详细规定,要求保险机构按实际收取保费的20%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省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制定专项预算、核算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直接返还给企业或其他组织。

在服务项目上,保险机构需要与行业监管部门合作,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专家指导、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等事故预防性工作,并实行“一事一备一报”制度,即事前报方案、事后报总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意见》对服务频次与质量也有明确标准,要求年度内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不少于2次、小微企业不少于1次,且需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或选用行业监管部门聘用的机构开展服务,确保服务不走过场。

此外,应急管理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互通企业基础信息、保险业务信息、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等。

同时,萍乡市执行事故预防服务“三评估”制度(评估经费保障、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保险机构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工作透明、高效。